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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最高可免1110元

 28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财政部门了解到,近日潍坊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潍坊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自2013年起,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预计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将投入资金约5700万元。

    新办法规定,在潍坊市域内死亡后,并在本市各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有潍坊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含潍坊户籍在外地死亡回本地办理火化的人员);本市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救助人员;在潍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驻潍部队现役军人;本市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意见和物价部门规定,结合潍坊实际情况核定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是指在本市相应的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最高免除标准为每具1110元。免费对象遗体由殡仪服务机构专用殡仪车(经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认证)接运。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支付。

    据财政部门社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第(一)至(五)项费用全部由财政部门负担;第(六)、(七)项费用由各殡仪馆负担。基本殡葬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中心城区(各市辖区、市属开发区)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其他县市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对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费用,按照死者居住地的原则,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

    据介绍,新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督查审计。各殡葬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审核审批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减免申请的,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由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

    (二)馆内遗体搬运;

    (三)车辆、遗体消毒;

    (四)一天内遗体普通冷藏;

    (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

    (六)100元之内普通骨灰盒一个;

    (七)一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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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除费用具体审批程序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具体审批程序为,规定免费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含《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应殡仪馆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抚养的人员,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逝者为在潍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逝者为驻潍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负责办理免费手续的殡仪馆,按照实际减免项目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实际减免数额,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并附《申请表》报送相关财政部门审核(市中心城区先报市殡葬管理部门初审,再经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区财政将需负担资金拨付相应殡仪馆,市财政根据区财政拨付资金数配套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所需资金直接拨付相关殡仪馆,每季度结算一次。(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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