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清明又至,殡葬业再次陷入“垄断”、“暴利”的指责声中。近日,伴随全国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的情况,续收墓地管理费的问题,招致民众反感。有媒体指出,如果到期后连续两年未能缴费,墓园方面将作为无主墓处理。不少网友直呼,真是“死不起,葬不长”。
《左传》有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国人向来有着慎终追远的传统,也正因如此,每年清明左右,有关殡葬服务的话题都会成为全民吐槽的热点。前几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医院和殡仪馆的太平间已然异化,从宁静之地变质为“扒活人一层皮,发死人身上财”的圈钱宰人之地。“要看最后一眼,先交2万元押金”、“不买贵的,就是不孝”……“新华视点”记者调查也发现:同样出殡一个人,支出相差数千元。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和人员巧立名目、临时加项、内外勾结,联手制造“殡葬暴利”,消费者多花了许多“冤枉钱”。别无他选的时候,殡葬服务就成了不二价的一锤子买卖。
更要命的是,这一锤子买卖的“保质期”还有缩水之虞。譬如公墓有效期的争议,1992年,民政部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此后,1998年时,民政部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公墓“20年大限”,令很多人心有戚戚。理论上说,公墓卖的当然是使用权,不是产权,但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对墓地到期怎么“续租”、按什么价格“续租”等问题,均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如此背景下,“地方价格”要契合公平正义法则,还真是个变数很大的议题。这里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如果政府不能为公民提供一个“经济适用墓”,而只有市场化的高贵墓地可供选择,那么,殡葬服务的保障性就无从说起;二是22年前,“20年”是个代际年龄,时过境迁,人均寿命等因素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个时候,继续以20年来框定租期,显然有点刻舟求剑的意味。说千道万,类似公墓上的悬疑,都指向殡葬服务的改革与转身。尤其是民营资本开始进入这个行业的时候,撒手不管恐怕也不是行政作为的常态。
殡葬服务应该是分层次的:基本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高级的交给市场去议价。因为从人权福利的角度说,国际惯例而言,生老病死,是最能看出一国社保责任与良心的领域。据了解,目前我国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达4.73亿,每年投入资金总量为7.91亿元。只是,这样的数字,对于民众的基本殡葬服务刚需,仍显得杯水车薪。也许,这并不是保障能力孱弱的问题。财政部最新发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今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578.03亿元。从2014年起,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按照7.91亿元保障4.73亿人的水平测算,13亿人的年均殡葬保障支出,只需从央企红利中分出“一个点”即可。当然,这正是理论测算,财政收入逐年增长,民生支出与日向暖,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终究不该是天方夜谭。
眼下,殡葬改革如火如荼,北京、广州等地都拿出了地方版的惠民举措,但从全国而言,尚缺乏层级更高、效率更强的法令制度。基本殡葬服务迟早应该回归公益属性,这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对民生幸福与公民尊严的现实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