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4月11日电(记者黄兴)眼下在我国局部地区,“重殓厚葬”思潮有死灰复燃之势,丧葬之事大操大办、修坟造墓极尽奢侈,反映出移风易俗任重道远。与此同时,个别党员干部借机敛财大搞“丧葬腐败”亦应受到关注,整治丧葬腐败正当其时。
一段时期以来,个别党员干部腐败的触角伸得很长,不仅喜事要大操大办,丧事也要借机敛财。亲人去世,并不能耽误贪腐,甚至美其名曰“安抚费”。同时,少数党员干部热衷风水,修建大墓豪华墓,封建迷信思想始终挥之不去。
丧葬腐败与“车轮上的腐败”以及“舌尖上的腐败”一样,令群众深恶痛绝。党员干部搞丧葬腐败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败坏了社会风气。更因其发生于丧葬活动中而变得更加隐秘,往往给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带来相当难度,其危害更是不容小觑。
丧葬腐败于法纪不容,伦理上也是背离人性。为官清正、清白为人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借亲人离世之机搞贪腐,有违法纪、有悖人伦,需要严格的制度及扎实的执行来遏制这股逆流。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指出,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应该说,这给领导干部提了个醒。须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制度已经出台,且其措辞不可谓不严厉,但关键在于执行与落实。针对党员干部搞丧葬腐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真作风来狠刹这股歪风,广泛依靠群众力量,让搞丧葬腐败者无可遁逃。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也须自觉摒弃丧葬陋俗,带头节俭办丧事。事实上,杜绝权力的染指,丧葬事务才能回归正常的功能。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再辅以相关宣传教育,移风易俗才会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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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乱象中的法律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