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5月5日电 陵园作为逝者的安息之地,本应是一片祥和和宁静。但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一家陵园近年来却因为股东内斗而引发多起官司和冲突,其间还被民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为了争夺陵园的经营权、控制权,该陵园股东更是互相举报,反目成仇。
一个陵园,缘何会产生如此之多的纠纷?记者深入采访发现,这一切只因陵园背后隐含着巨大的利益。
股权转让引发纠纷
海福陵园位于澄迈县白莲镇,按照该陵园的对外宣传,这是一处“高档次永久经营性公墓”,投资兴建并经营这家陵园的是一家名为海南宏伟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宏伟德公司”)的企业。
今年56岁的陈连明是海南宏伟德公司的创办者,2006年11月,经工商部门核准,由他和妻子程某、儿子张某作为股东设立了宏伟德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三人分别占有50%、29%、21%的股份。2007年到2008年,海南宏伟德公司先后获得了海南省民政厅、澄迈县政府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取得在澄迈县白莲镇开展陵园建设的经营权。
2008年5月16日,为了给陵园建设筹集资金,陈连明、程某、张某三人共同作为甲方与乙方张海军签订了《海南宏伟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重组协议》,约定由张海军出自1610万元购买陈连明、程某、张某三人所持有的宏伟德公司股权,占宏伟德公司70%股份,陈连明占宏伟德公司30%股份,协议同时对张海军所投入的1610万元资金的用途及其他权利义务作了约定。
2008年5月21日,宏伟德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决议约定陈连明将其持有的20%股权,、程某将其所持的29%股权、张某将其所持的21%股权转让给张海军,选举张海军为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选举陈连明为公司监事、免去其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职务。同日,宏伟德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对股东成员、股权比例、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进行了修正。
2008年5月27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宏伟德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海军占70%股份,陈连明占30%股份,法人代表由陈连明变更为张海军。
出乎意料的是,双方的合作并没有给海福陵园的发展带来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反而自此陷入了一场又一场纠纷和诉讼。
股东相互举报反目成仇
2009年8月25日,陈连明、程某、张某三人致函张海军及宏伟德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100万元股份转让款。9月17日,宏伟德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会议纪要,主要商谈解除合作、一方退出公司级110万元安置墓问题,但参会股东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
2009年9月18日,陈连明致函致函张海军及宏伟德公司称,从公司重组至今,双方因经营思路产生较大矛盾,至今无法调和,双方合作难以为继。提出购买张海军持有的宏伟德公司70%股份的具体方案。张海军在随后发给陈连明的回复中对购买股份一事明确回绝,称陈未提出过任何经营理论和经营思路,要求陈合理处置110万元安置墓问题后再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2009年11月,陈连明向海口市公安局控告张海军及宏伟德公司管理人员蔡某涉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犯罪,海口市公安局予以立案侦查。侦查期间,由于张海军被公安机关实行网上追逃、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宏伟德公司的经营权、控制权实际由陈连明掌控,并以宏伟德公司名义向外销售了海福陵园部分墓穴墓位。
2012年11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以“现有证据未能证实犯罪事实存在”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其办理的张海军及蔡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
2013年1月,在重获自由后,张海军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公安机关举报陈连明,称陈连明涉嫌职务侵占、合同诈骗、黑社会性质犯罪,诬告陷害、虚假出资等多种犯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而陈连明对于公安机关撤销办理张海军及蔡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亦不服,一直在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2013年8月,张海军全面接管了海福陵园的经营和管理,陈连明退出,自此股东之间的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解散公司之战
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到2012年,陈连明和张海军不仅多次在媒体上刊登声明,主张各自对海福陵园的权益,更是以对方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各自的诉请。为了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双方亦发生多次冲突。
由于“存在内部管理涉及纠纷等问题”,2013年8月,海南省民政厅下文,暂缓给海福陵园颁发《2012年公墓年检合格证》,并要求“限期两个月内整改”。澄迈县民政局在随后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亦要求宏伟德公司经营的海福陵园“在整改上报复审合格取得《公墓年检合格证》前,停止海福陵园的一切经营销售活动,整顿处理好内部纠纷”。
据陈连明称,为了缓和双方的矛盾,他还曾多次请求澄迈县民政局等政府部门级民间商会领导出面协调,但均未成功。
2013年年中,陈连明再次将宏伟德公司及张海军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宏伟德公司。陈连明在诉状中称,从2009年9月份召开股东会至今,长达3年多时间,陈、张因长期冲突等原因,从未召开过股东会,致使宏伟德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此外,从2011年至今,陈、张二人围绕对宏伟德公司股权转让、返还证照等问题历经三次诉讼。至此,双方间的矛盾已进入白热化阶段。基于双方互不信任,且矛盾长达三年多无法调和,双方已不能有效地对宏伟德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且双方通过其他途径已不能解决。由此导致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严重困难,如公司继续存续会使陈连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陈连明请求法院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判令解散宏伟德公司。
不过,张海军及其代表的宏伟德公司并不认可陈连明的前述观点。他们在递交给法院的答辩材料中称,“陈连明长期以来制造纠纷、挑起事端并采取非法手段长期霸占公司、侵占公司一切财产、剥夺侵犯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海军在公司的一切权利,致使公司的一切财产和经营管理长期以来处于陈连明独吞独占独使的十分不正常状态。”其同时认为,陈连明的起诉不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宏伟德公司尚不符合法定和章程规定的解散条件。而且由于海福陵园已经销售了大量墓穴墓位,并已经安葬了许多逝者,一旦公司解散,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等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2013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宏伟德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陈连明和张海军两股东之间因公司的经营理念、安置墓等问题产生矛盾,应通过行使监事建议权、股东会表决等公司自治机制解决股东之间的僵局,基于公司永久存续性特征,只要公司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其非自愿解散时,人民法院作为公权机关尽可能不强制其解散,股东之间的僵局即使不能尽快和解,亦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尽可能通过股东离散而非公司解散的方式来解决股东之间的僵局。而且,宏伟德公司的状况并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据此,海口中院判决驳回陈连明的诉请。
无法宁静的陵园
“一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夫妻被强迫在一起生活,都可能将酿成悲剧,何况是已经发生了如此激烈矛盾的股东?”对于海口中院的这一判决,陈连明并不认可,他随后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坚持认为宏伟德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解散条件,请求法院判令解散。
陈连明说,在法院审理并主持调解期间,他提出要么由张海军收购自己持有的30%宏伟德公司股权,要么由他收购张海军持有的70%股权,但这两种方案均被张海军拒绝。
“我是最冤枉的。”张海军说,这些年他向宏伟德公司投入了大笔资金,不仅没有得到利益,还接连遭受相关部门多轮调查,是整个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他之所以拒绝陈连明,是因为认为陈连明在2010年3月到2013年8月管理宏伟德公司期间的财务账目有问题,必须查清楚之后才能够进行股权转让的谈判。他认为,在他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宏伟德公司的经营权、控制权实际由陈连明掌控,并以宏伟德公司名义向外销售了海福陵园部分墓穴墓位,但这些钱没有进入公司。
陈连明则称,此前公安机关已经委托专业机构对宏伟德公司在这一期间的财务往来进行了审计鉴定,并出具了相关结论,张海军完全是在胡搅蛮缠。
目前,海南高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
2014年2月,在复审合格后,民政部门为海福陵园颁发了《公墓年检合格证》,陈连明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在宏伟德公司股东纠纷尚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不应为海福陵园颁发《公墓年检合格证》。为此,他已经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希望能够引起关注。
近年来,殡葬业的垄断和暴利屡屡备受诟病,但其中的利润究竟有多大,外界始终无法窥探。记者注意到,在争夺宏伟德公司的控制权和经营权,相关股东并不讳言这一行业的暴利。宏伟德公司及张海军在递交给法院的材料中说到解散公司将给给司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时称,“在宏伟德公司成立且‘海福陵园’项目建成以后,保留运营的宏伟德公司要比解散公司要有价值得多……众所周知,墓葬行业是一个暴利行业……能够进入这一行业应该说是碰到了非常好的商业机会,200亩占地的‘海福陵园’项目正常经营下去的话,经济效益将是非常可观。保守估计,可达销售收入超亿元……”
由此可见,为了这“可观的经济效益”,围绕海福陵园的相关官司和纠纷还将继续下去,至少在短时间内,这片墓园仍无法得到它应有的宁静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