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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冯晓荣 通讯员 李耀 杜睿祺)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殡”、“葬”、“祭”、“宣”4个方面明确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文明治丧,简办丧事,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党员干部去世,遗体火化后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建墓立碑,违规土葬;在土葬改革区,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要带头文明祭奠和低碳祭扫;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利用3—5年时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殡仪馆或殡仪服务设施;1个行政村或相邻几个村可以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对现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重新调整,并逐步扩大,依法将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平原地区纳入火葬区;同时,积极探索把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逐步扩展免费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对接受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的,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群众进行奖励或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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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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