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部门:公职人员逝世后必须火葬,不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和补助
8月27日,白银区王岘镇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一名亲属即原白银区王岘小学教师在2013年因病去世,一年多来去世亲属的丧葬费家人们却一直没有领到,希望本报予以关注。
刘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9月他的一名原来在白银区王岘小学教师岗位退休的亲属不幸病逝,这让他们一家人非常悲痛。随着亲人的入土为安,家属本该领取的丧葬费却迟迟领不到。“作为教师家属,我觉得我们有权利享受教师去世后国家发放的丧葬抚恤金。”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刘先生所说的这笔丧葬费用在万元以上,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作为已故教师家属的刘先生领不到丧葬费呢?“我们家属多次找到白银区教育局,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因为该教师去世后没有火葬,所以没有发放其家属所应得的丧葬抚恤金。对此我们家属无法理解。”
随后,记者就刘先生心中的疑问向市教育部门做了反映。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公职人员逝世后必须火葬,不实行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和丧葬困难补助;职工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和城乡居民因搞土葬造成生活困难的,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和救济。2007年1月,白银区为了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改革旧丧俗,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对2007年以后实行土葬的干部一律不支付任何费用,以切实推进白银区殡葬新风尚的形成。“由于白银区王岘小学该退休教师于2013年9月去世后,未进行火葬,故按照以上规定,不能发给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费和应享受的遗属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