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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 2016年将建殡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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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 2016年将建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2014-12-1 10:44 来源:阜阳新闻网 已有304人浏览我要评论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阜阳市殡葬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根据《实施意见》,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要带头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自觉带头执行和维护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坚决抵制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行为。

同时,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和倡导殡葬改革。积极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殡葬改革,教育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葬事。要在《实施意见》规定的殡葬服务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力求节约简朴,简便丧事仪式,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此外,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党员干部去世后应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要带头实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或不保留骨灰,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2016年,建成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阜阳市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殡仪馆、殡仪服务场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到2016年底,阜阳城区和各县(市)至少建成1处殡仪服务场所和1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各乡镇采取整合、扩建、新建等方式,至少建成1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群众满意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