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11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颖慧)12月9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再强调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公益性,非法从事墓葬经营活动,最高罚款5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2015年1月3日起实行。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当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属社会公益事业。《办法》要求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当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面积不超过30亩。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禁止建造豪华墓、家族墓、活人墓,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办法》一再强调农村公益性墓地禁止对外开展墓穴的经营活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不得接纳遗体土葬。
公益性墓地非法从事墓葬经营活动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行政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