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9177861

商丘市五类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

 从2月1日起,商丘市开始免除户籍在市辖区的五类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800元。

  1月31日,据商丘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了《市辖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在市辖区范围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火化遗体的下列人员,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户籍在市辖区,且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驻商丘部队现役军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办法》指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指在殡仪馆内发生的下列费用:一、接尸费;二、遗体火化费;三、装灰服务费;四、消毒费。

  该相关负责人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申请、审查、结算的程序办理。符合享受免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条件的,申请人要按要求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市殡仪馆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此外,具有市辖区户籍、在外地死亡并火化,且符合商丘市享受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条件的逝者,其丧事承办人应在其遗体火化后3个月内,凭火化证、火化收费票据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市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

本季热卖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