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唐春杰通讯员陈红)近日,我市出台《泰州市市区流动人口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同城待遇结算办法》,泰州市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死亡并在市(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与泰州市区居民一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免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121号)执行,姜堰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免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姜堰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姜政办〔2012〕166号)执行。
办理程序为:市(区)殡仪馆按基本服务项目标准直接免收相应费用。丧事承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在市(区)殡仪馆领取并填写《市区流动人口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逝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居住证复印件1份;(四)生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