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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15年底前免除基本丧葬费 推动海葬常态化

烟台2015年底前免除基本丧葬费 推动海葬常态化
2015-03-04 14:07:02 来源:胶东在线 [大中小]
烟台工贸技师学院热招:3468600 3468900  胶东在线网3月4日讯(记者 孙宗顺)日前,烟台市出台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意见规定,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科学规划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堂建筑面积要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量确定,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用于安放辖区居民骨灰。按照便于群众安全祭祀原则,骨灰堂要建有围墙和大门,设置防火型焚烧池,骨灰存放架要采用防火材料。

  适度建设公益性墓地,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墓地,20%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农村公益性墓地,现有公益性墓地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墓地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居),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新建公益性墓地要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建设公益性墓地要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公益性墓地要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为主,地表不留坟头或立卧碑。墓穴、卧碑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推动海葬工作常态化 年底前免除基本殡葬费

  今年,烟台大力推行绿色生态殡葬。各县市区要按照到2020年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的目标,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法。加大引导力度,不断扩大海葬的比例,逐步实现海葬工作常态化。

  推行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到2015年底前,在免除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对其他不享受丧葬补助的居民,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实现惠民殡葬服务全覆盖。

  新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启用后,要按照存量搬迁集中、增量规划集中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辖区内农田、山林、公路、河道沿线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等范围内散葬坟墓逐步分期分批搬迁到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坚决制止滥埋乱葬。

责任编辑: 衣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