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9日印发《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桐政发【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在全市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其中第二条中的第三款提到:“保护资源,积极推行节地、环保、生态葬法。”现就生态葬法及其补助问题解释如下:
一、《意见》中的生态葬法是特指海葬、树(花坛)葬。
二、海葬是指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骨灰撒入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家海洋局指定海域的葬法。
三、树(花坛)葬是指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骨灰装入可降解的盒子内深埋到市民政局指定的树(花坛)葬区域,不留坟头的葬法。
四、骨灰参加生态葬法,必须由全体在世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提出申请,并签字同意。在所在镇(街道)、村进行备案。
五、对骨灰参加生态葬法的,市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参加海葬的,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补助;参加树(花坛)葬的,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领取相关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逝者具有本市户籍;
(二)逝者是2012年3月15日后火化的;
(三)逝者尸体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火化后的骨灰未带出市殡仪馆,统一存放在市殡仪馆骨灰存放室。
对领取财政补助的家属,承担参加生态葬法的成本费。
六、鼓励不符合本解释第五条条件的逝者骨灰进行海葬、树(花坛)葬等生态葬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享受财政补助。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