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就我省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今年4月2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指导我省殡葬工作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是我省殡葬改革的重要工作。本报记者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罗松达哇:《实施意见》指出了我省推进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对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做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推进我省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从稳步推进火化、推行生态葬法、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三个方面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殡葬改革。
稳步推进火化。我省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必须在充分尊重各民族丧葬习俗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行火葬。《实施意见》提出: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未建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提倡不留坟头。同时《实施意见》指出,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丧葬,应当尊重其本民族的习俗,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推行生态葬法。我省生态环境脆弱,传统的丧葬方式不利于耕地、林地的保护,不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行生态殡葬、绿色节地殡葬,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保障。
倡导文明节俭殡葬新风。殡葬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改变重殓厚葬和愚昧迷信的陈规陋习,树立节俭、文明、科学殡葬新风。《实施意见》提出要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新农村新牧区的考评标准。要利用群众集中祭祀节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选择现代绿色祭扫形式,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地方基本建设规划,重点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力度,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的范围,重点推动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向树葬、深埋、撒散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公益性生态安葬服务延伸;要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行业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推行殡葬服务合同规范化,规范服务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应当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打造一批绿色、节地、人文的生态公墓。
三、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能有效运转,《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殡葬改革工作,并对纪检监察、组织、发展改革等13个部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提出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针对我省殡葬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殡葬执法队伍匮乏的实际,《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殡葬法制建设,适时制定《青海省殡葬条例》,要强化和充实殡葬执法队伍和执法资源,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以实现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的目标。
记者:请问《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罗松达哇:《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治丧情况汇报、丧葬费领取、丧事活动办理,以及遗体、骨灰安葬等方面均做了明确要求,从殡、葬、祭和宣传引导四个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规范,要求更为细致,针对性、操作性更强,可以解决在办理党员、干部丧事过程中,一些具体事宜无制度规定可依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做到“六个带头”、“三个严禁”。“六个带头”,即: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三个严禁”,即: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鸣炮奏乐、抛洒纸钱,举办扰民的丧事活动;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严禁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亲属领取丧葬费时,应当出具火化证明。
记者:《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都将起到非常重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罗松达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要把宣传动员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推动我省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坚持日常舆论引导和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特别要以每年的清明节和3月15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行为引导带领群众,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共识。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也要曝光反面典型,在社会上起到警示作用。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其打造成为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平台。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殡葬文化与社区文化、村镇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要继续培育殡葬人文研究的品牌,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宣传形式,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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