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借鉴上海、广州等城市经验,深圳拟允许经营性公墓服务机构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公墓维护基金,这笔钱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8日,由深圳市民政局草拟的《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公示,条例鼓励生态安葬,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将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并对墓穴占地面积作出限制。市民可于8月7日前反馈意见或建议。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将被取缔
市民政局表示,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已实施了15年。“深圳已连续16年火化率达到100%,目前,全市有国家一级殡仪馆1个,2个殡仪服务站,5家经营性墓园,19家公益性墓园,126块深埋绿化地。”但该局称,部分规定已不符合实际需要。
“一是由于投入不足,殡葬规划滞后,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老化,公益性墓园、骨灰楼以及海葬等绿色殡葬设施不完善;二是殡葬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全市仍然存在‘管所合一’问题;三是在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租用(购买)上存在违规行为,或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墓位格位等;四是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的其他殡葬服务市场化后存在管理空白。”
该局称,今后深圳将把殡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特区殡葬事业发展计划并制定设施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否则将被取缔,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而经营性殡仪葬服务机构,不仅要申请商事主体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还要取得民政部门许可。”
独立或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条例称,公益性公墓是安置原龙岗、宝安各镇清理历史旧坟而设立的公墓,收费项目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而经营性公墓实行行政许可,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而墓穴占地面积此次也首次被限制。“公墓内可以建设独立墓穴和合葬墓穴。埋葬骨灰的独立墓穴或者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政策允许埋葬遗体的独立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同时,不得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地方修建坟墓。”
该局表示,深圳将全面实行火葬,并提倡和鼓励生态安葬,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采用上述方式安置骨灰的,由政府予以奖励补贴”。而深圳户籍居民和在特区内死亡的非户籍居民,遗体实行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统一由市财政承担,纳入部门预算。
墓穴和骨灰存放格租售实名制防炒卖
条例规定,经营性公墓服务机构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中低价位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不得出租(售)超面积墓穴,不得炒买炒卖或转租售骨灰存放格位。同时,这些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首个租(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期满可以续签,但每个续签期限也不得超过首个租(售)期限”。
为了防止转让、炒卖,条例规定,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售)实行实名制管理,经营单位将详细记载租用者身份信息和死者基本信息。经营性墓园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用者(购买者)要交纳维护管理费,连续2年不交的,将被书面通知并登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交的,公墓服务机构可按合同约定自行处理,未作约定的,可在使用期届满后将骨灰以生态节地方式安置。
取消殡葬服务机构年检制度
深圳拟借鉴广州上海做法,允许经营性公墓服务机构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公墓维护基金,专项用于支付经营性公墓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重大公共维修开支。公墓维护基金应当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部门监督。
在监管方面,取消殡葬服务机构年检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规定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和公益性墓园每年三月底前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民政部门还将组织行业评价制度,定期组织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新增规定民政、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都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死者家属或者其他接受殡葬服务的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