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8日讯(记者 侯峰 胡阳) 近日,泰安市下发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通知,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遗体火化(普通炉)、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1年内骨灰寄存等项目将免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确保2015年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主要有两类,分别是:具有泰安市户籍且去世后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主要有: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火化(普通炉);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1年内骨灰寄存。据了解,以上四项服务免费后,可节省千余元。需要提醒的是,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还多出一项免费项目,即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适用人群
(一)具有泰安市户籍且去世后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2.本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
3.驻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4.驻泰部队的现役军人。
5.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如何办理
(一)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证明,并根据逝者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二)相应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各县(市、区)本着便民的原则,可自行确定费用免除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等。
(三)市直及省属以上单位免费对象去世后费用免除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
(四)免费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去世并就地火化遗体的,承办人持有效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及相关材料,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相应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事宜。免费对象在泰安市去世但到泰安市以外地区火化遗体的,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需要哪些材料
1.泰安市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提供由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驻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泰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6.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