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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殡葬改革五禁一减的具体内容

一、禁止土葬,全面实行火化制度。

禁止土葬制度,在笔者所在地已实施多年,至今没有一例土葬的报道。火化的费用,除车辆运输费用外,进入火葬场后,死者一方无需承担火化费用,但需先到村、户籍管理处开具死亡证明。这点与很多人所说的火葬是商业化操作的概念大不相同。

二、禁止“二次用棺”

在笔者所在的农村,虽然说火化制度实施多年,但二次用棺现象十分严重,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禁止“二次用棺”,即火化后骨灰再放棺木内土葬的行为,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三、禁止修建豪华墓、“活人墓”

5月1日后,禁止修建、翻建、改建豪华墓,包括已经下葬了的墓地,并规定在主要道路两旁和人群密集的场所,已经修缮好的豪华墓地须用围墙遮掩;“活人墓”更是在禁止之列。

四、禁止散埋乱葬

骨灰不得散埋乱葬,须统一进公墓或骨灰堂。在笔者所在地每个行政村都建有公益性统一公墓或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先由村委申请,公墓建好后村民暂时无偿使用。

殡葬改革对农民最大的好处,是改革后由于去掉很多繁杂的葬礼程序,既省去了不少麻烦,也节省了不少费用,一般一场葬礼买棺木、请道士、乐队等,总费用在笔者当大概3-5万元之间,改革后大约可省去一半开支,这对农民来说是笔不少的资金,因此农民直接成为了殡葬改革的受益者。殡葬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标准,大家都一样执行,也较好地制了农村攀比歪风。五、禁止在葬礼举行中出现迷信活动

不准在葬礼过程中有迷信活动的现象,比如道士诵经、风水先生“看地”等。也就是说取消用道士这一主要环节,正常的葬礼活动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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