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区殡葬收费内容庞杂、价格较高的现状,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将按照非营利原则执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3月28日新京报)
每逢清明节前后,殡葬暴利都会引起一番热烈讨论,近年来几乎年年如此。国家发改委与民政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郑重提出基本殡葬服务实施政府定价,这无疑为终结殡葬暴利迈进了坚实一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基本殡葬服务的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但政府定价也未必“落地有声”,水电实施政府定价后价格还是不断上涨,人们难免担心殡葬也会走这条老路。《指导意见》毕竟是条例而并非法律纵观全文也未见对殡葬业的垄断行为有任何实质性规定。有关部门尽管已意识到殡葬暴利,想采取价格管控,但执行力度还很难说。
《反垄断法》第32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要想根治殡葬暴利,最有效的办法是使用《反垄断法》这把利器,因为殡葬行业垄断经营行为明显属于行政性垄断。殡葬机构由民政部门掌管,民政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要求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殡葬机构的各类殡葬服务,实行“一条龙”服务,收费明码标价高得离谱,实质性操作阶段是不允许民间资本介入的。殡葬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很大程度上能够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民政部门要是滥用行政权力、保护行业利益,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或指定经营者交易及搭售商品和服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就很有可能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笔者以为:执法机关应当对殡葬行业开展反垄断审查,加强对实施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让殡葬业收费趋向合理,从根本上消除广大人民群众的抱怨。
(稿件来源:湖北省京山县三阳镇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