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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谎称持有死者骨灰盒敲诈公墓人员获刑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把“骨灰盒”当成摇钱树的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马某、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家住外埠农村的马某来到大庆打工,在干活时结识了孙某。两人总在一起吃吃喝喝,酒桌上二人觉得出苦力的活实在是太辛苦,于是商量着要一起开个小饭店。他们发现各自手里都没有什么钱,最后,二人各自在亲戚那共借了八万元,小饭店终于开了起来,但因为经营不善,很快就倒闭了。亲戚们听说后,追着他们两个要钱。二人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来到大庆郊区,几经周转在公墓附近租到了一间价格非常便宜的房子。

 

  在公墓附近住的时间长了,马某发现公墓管理人员对骨灰管理的特别严,他就想要是拿骨灰要挟公墓的人,他们一定会拿钱给自己。二人经过冥思苦想,把作案目标锁定在骨灰盒上。2010年12月6日,马某去市区买了一张新的电话卡,然后让孙某把卡装在用他的手机上,并给公墓主任刘某发送敲诈短信息,捏造其持有墓地五名死者骨灰盒的事实,以不给钱就将骨灰扬掉并通知死者家属相要挟,向刘某敲诈勒索人民币300000元。刘某在接到短信息以后,立即将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很快就查到了马某和孙某的地址,第二天就将二人抓捕归案。

  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打电话、发短信息威胁的方式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被告人孙某系从犯,可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二人做出上述判决。

二人接到判决后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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