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 王树天)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了解到,为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不合理丧葬负担,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制定殡葬服务项目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了基本依据。
据介绍,《办法》出台前,内蒙古殡葬服务收费是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收费标准》,该《标准》发布于1997年,随着各项费用大大提升,早已不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自治区内的殡仪馆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八成在亏损经营。与此同时,一些不规范的殡葬服务企业存在着乱收费行为,导致社会反响恶劣,老百姓存在着“死不起”的说法。
《办法》规定,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普通寄存室骨灰寄存4项服务收费,这些服务均由政府定价。有关部门对包头市殡仪馆、赤峰市殡仪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殡仪馆进行成本核算发现,3家殡仪馆遗体处置平均单位成本为1447.7元/具,远高于1997年规定的450元/具。因此,内蒙古4项基本殡葬服务基准价按1500元/具核定。各盟市可根据基准价制定当地单项收费标准,也可以根据当地财政补贴的具体情况,在基准价基础上浮动,最高可以上浮10%,下浮不限。
《办法》同时规定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有内蒙古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流浪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可免收以下殡葬服务费用: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日内遗体存放费(普通冷藏)、普通火化遗体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3年内骨灰寄存费。丧事承办人为低收入身故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安葬骨灰,并且不立塔位、不立墓碑的,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