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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乌鲁木齐一对叔侄争夺亲人骨灰上法

 亚心网讯(记者 李昀霞 通讯员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 袁俪荣)“作为儿子我拥有父亲骨灰盒的处置权”,“我们两兄弟操办的后事,同样也有处置哥哥骨灰盒的权利”——法庭上,死者老张的骨灰盒成了亲人们的争夺对象。最终,法院将老张的骨灰盒判由其惟一的儿子张鹏(化名)处置。

  过世450天的老张,终于可以安息了。

  记者11月10日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法院了解到,其实老张的骨灰盒归谁之争,缘于老张生前留下的一幢自建楼归谁之争。

  经过1年多的诉讼后,法院判决骨灰盒归儿子张鹏所有。

  案情

  张鹏今年31岁,自幼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长大。去年7月29日,正在外地上班的他突然接到父亲病危的消息,当他赶回乌鲁木齐,来到医院时,得知父亲已经去世,遗体被两个叔叔火化了。两个叔叔携父亲的骨灰盒住进了父亲留下的一幢自建楼里,不肯搬走。

  随后,张鹏为了要回父亲的自建楼,将两个叔叔告上法庭。经法院调查,张鹏父母1981年1月结婚,当年9月张鹏出生。他出生后不久父母便离婚了,他随母亲生活,父亲再婚几年后再次离婚,没有其他孩子。法院认定,老张拥有位于二工乡二工村两层自建房的产权,张鹏是这幢楼房的惟一继承人。

  裁判

  房子要回来了,两个叔叔搬走了,可父亲的骨灰盒还在叔叔们手中,导致张鹏无法安葬父亲。经多次协商索要无果,今年8月,张鹏无奈以排除妨害纠纷的诉求,将两个叔叔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归还骨灰盒。

  两个叔叔说,哥哥临终前留下口头遗嘱:他死后,委托两人带张鹏去做亲子鉴定,是亲生儿子,继承财产;不是的话,遗产交由两个兄弟。两个叔叔拿出常住人口信息记录,上面显示,张鹏与父亲的血型不一致,他们认为其中有蹊跷,怀疑张鹏不是老张的亲骨肉。
  法院审理认为,当死者亲属间产生骨灰盒之争时,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口头遗嘱没有证据法院不能采信。本案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死者生前就其死后骨灰保管、安葬事宜留下遗嘱。在老张的亲属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按照尊重传统风俗习惯的原则,来确定死者骨灰的保管和安葬之权属。张鹏叔叔提供的证明已被法院判决驳回,故不交还骨灰盒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判决两个叔叔将骨灰盒返还给张鹏。

  释法

  法官说,张鹏和两个叔叔都是死者的近亲,但产生纷争时应考虑由谁行使该权利更符合传统习惯和人之常情。死者有子女的,骨灰由子女安葬是民间的传统习俗,张鹏作为死者的惟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由其保管骨灰并及时进行安葬符合民间的传统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