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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养薄葬 ——石城县推行文明殡葬纪事

 石城县居民陈利凤的祖母是一位长征老红军的遗孀,祖母去世后,她和亲人商量:“我是党员干部,我有责任带头执行殡葬法规,提倡厚养薄葬,建议祖母的丧事从简办理。”这一建议得到亲友们的一致认同,其祖母火化后举行了一个简单的送别仪式,总共花费不到3000元。

  农村丧葬旧习,是千百年遗留下来的传统陋俗,要彻底改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自石城县启动城乡一体化殡葬改革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通过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堂建设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该县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推行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子。

  领导干部带头 凝聚殡改共识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这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普遍规律。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同样适用这一规律。

  “对老人的孝,应当体现在对老人多体贴关心,让老人在有生之年过得幸福。厚葬不如厚养,在老人过世后,应该响应国家的号召,一切从简,别浪费不必要的精力和钱财。”石城县民政局干部黎海辉告诉记者。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母亲去世时,仅花了5000元便将丧事办妥。

  近年来,石城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推行由干部带动群众的“厚养薄葬”殡葬新风。当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党员干部执行殡葬改革展开全面监督,对违反规定者从严处理,多年来,该县未出现党员干部违背殡葬法规的事例。琴江镇民政所原所长黄景良为推动绿色生态殡葬,再三嘱咐家人在他死后不开追悼会、不建坟,要求将骨灰撒到青山绿水中。其事迹在全县广为流传,为推动殡葬改革树立了榜样。

  规范用地登记 加强事前管理

  早在2009年,石城县就被列为“全省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7个试点县之一。同年,该县出台相关文件,规范丧葬用地申报登记制度,明确了在哪些地方禁止建坟,并规定了建坟用地的面积和规格。该县要求,凡是有农村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覆盖的村,骨灰必须葬入公墓或存放在骨灰堂,还没有覆盖的村必须实行丧葬用地申报登记制度。

  在广大农村,群众办丧事离不开堪舆从业人员,堪舆从业人员的言行对群众的影响极大。为此,石城县从源头抓起,成立石城县殡仪协会,把该县大部分堪舆从业人员纳为协会会员,要求他们积极引导群众实施文明殡葬,将火化后的骨灰安葬在公益性墓地或存放在骨灰堂。

  石城县还加强殡葬事前管理,在每个村聘请一名殡葬协管员,杜绝殡葬违规现象的发生。同时,健全骨灰跟踪管理制度,从殡仪馆开始,对每具骨灰的处理去向进行跟踪,骨灰出了殡仪馆,信息就已发送到相关乡、村干部的手机上,从源头上预防乱埋乱葬行为的发生。

  坚持疏堵结合 保护绿水青山

  推行殡葬改革,火化是前提和基础,从而实现安葬方式的真正改革。

  石城县坚持疏堵结合,将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堂作为制止乱埋乱葬,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来抓,把各乡(镇)建设公益性墓地列入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以奖代扶政策,使骨灰安葬逐步得到规范,逐步实现葬者有其地。目前该县10个乡(镇)建起了32个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村覆盖率达35%,骨灰入墓率达40%;位于城郊的50亩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也正在实施中。

  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中,石城县明确建设和管理主体,由村委会牵头组织村组干部、农村“五老”、堪舆从业人员等组成移风易俗理事会,并由理事会具体运作;在筹资形式方面,石城县采用“一次性征地(租赁),分年度开发,逐步扩大,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资金的滚动使用效益;在收费和管理办法方面,为推动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该县民政、城建规划、林业、国土等部门通力协助,免收各种规费,为墓地建设开绿灯,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记者刘珊伊 实习生杨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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