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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部分墓地已到20年期限 家属失联

年代久远住址、联系方式均变化 如续用得按当年墓地价格1%再交管理费

  针对管理费标准、土地年限等问题,民政和物价部门正调研如何“解题”

  根据国家规定,墓地使用年限原则上20年为一个周期,沈阳今年起陆续有大批墓地到期 ■资料图片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宋雪 实习记者 郑孝然)今年起,很多沈阳人将要为故人的墓地再交一笔钱。

  根据国家规定,墓地使用年限原则上20年为一个周期,20年后要征收管理费用。沈阳市从今年起有大批墓地到期,然而1%的征收标准、无主墓地、墓园本身土地使用年限等问题的出现,使墓园亟待新政出台。

  20年期限已到 部分墓地家属失联

  “您好,我是墓园工作人员,您的亲人某某的墓地已经到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墓园缴纳管理费用。”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中吐槽,收到了墓园催缴管理费用的电话,他没想到墓地还能欠费。

  “沈阳市在1993到1994年集中审批了一批墓园,当年所出售的墓地到今年恰好20年。”沈阳市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越来越多的墓地将会到期,很多家庭都将面临为故人墓地续交管理费的问题。

  记者对沈阳市19家合法墓园进行调查,在1994年以前成立的共有9家,目前都有一批墓地到期,有的几百座,有的数量稍少。墓园方面已经着手联系到期墓地的家属,然而这一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上世纪90年代固定电话还是7位数,手机是稀罕物,BP机才是最流行的通讯方式,现在靠这些联系家属是比较困难的。

  “墓园方面也准备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家属。”工作人员说,能够联系到家属的,一般都能来续交费用,但也有少数没有来缴费的意愿。

  目前按照墓地价格1%征收管理费

  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沈阳市有相关规定,每年墓穴维护管理费按照墓穴费1%收取,一次收取20年费用,期满继续使用的按原标准收费,但是对于逾期不交的情况未作出说明。

  记者了解到,1994年一般的墓地价格在3000元左右,按照这一价格计算,今年到期的墓地如一次性缴纳20年费用,共需600元钱。

  回龙岗墓园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表示,实际上这笔费用就像是墓地的物业费,墓地需要不断进行维护,绿化、安保、维修、保洁等。这600元摊下来,一年仅30元钱,“30元钱现在连一棵树苗都买不下来,对于墓园里浩大的投入来说实在太微不足道了。”

  墓园运营成本上涨至少10倍

  盛京寝园负责人胡先生也有同感,他向记者介绍,墓地管理费用的标准是上世纪90年代规定的,20年的时代跨度使墓地管理费用的征收标准与现在的实际运营情况相差太远。

  墓地的运营成本主要来自几个方面,土地、人工、石料、绿化、水电等其他成本。单以人工成本来计算,上世纪90年代,300元的月薪算是比较高的,到现在一个人的月薪涨到4000元左右。随着墓园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也在逐年增加,仅是人工一块,成本就上涨了10倍不止。按上世纪90年代墓地本身的价格和1%的征收标准来看,仅靠征收上来的管理费用来运营墓园是不可能的,只能是靠卖墓地的钱来平衡管理方面的投入。

  私营墓地土地期限等问题待解决

  就目前来看,除了管理费标准问题,联系到期墓地家属也成为一大难题。20年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变化太大,家庭住址的变动,通讯方式的变化,甚至有的家庭移民海外,根本联系不到,对于这部分墓地,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来规定如何处理。

  对于墓园来说,家属失联的墓地只能算作无主墓地,目前不敢做任何处理,只能是“弃管”,甚至有的墓园要进行免费维护。另外,部分私营墓园本身土地使用就有年限,一旦到期,未来该如何缴费,目前都没有具体规定。

  沈阳市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省民政部门与物价部门正在做调研,准备出台新政,但尚无具体时间表。

  ■市民观点

  续费加重后代负担 希望能一劳永逸解决

  对于墓园来说,管理费用几乎成为长期运营的血液,然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给墓地缴纳物业费还是有些难以接受。

  市民吴女士表示,目前家里已经有2块墓地,未来她和爱人双方家庭都会有长辈离世,这是不可逆转的现实。

  吴女士算了一笔账,以现在的墓地价格和管理费收取标准,按照一块墓地1.5万元的价格来计算,一块墓地20年的管理费用是3000元,6块墓地就是1.8万元,其中隔代长辈的墓地可能要续交不止一次。

  吴女士担心这个负担落到下一代身上会越来越沉重,“很难想象未来后代是以何种态度对待先辈的墓地的。”

  她希望能有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否则安息看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宋雪 实习记者 郑孝然

  ■民政倡议

  党员干部带头节俭办丧事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杨宇)昨日,沈阳市民政局发起了“党员干部带头生态殡葬的倡议”。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对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此,在今年清明节来临之际,沈阳市民政局向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提出倡议: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抵制旧习俗;杜绝丧事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行为;带头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深埋活动;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帮你维权

  清明消费

  本报征集维权线索

  又一个清明节即将到来,一些市民已经开始筹划祭祀先人。

  而随着祭祀高峰的到来,可能会遇到闹心事:定好的墓地又涨价了,说好的按时清扫不见了,买到的香烛出现质量问题……为了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本报即日起征集清明祭祀消费维权线索。

  不论您是购买墓地遭遇侵权,还是在祭祀用品方面遇到欺诈,或者对墓园服务存有疑义,只要是清明祭祀方面的被侵权经历,或者您知悉的消费陷阱和黑幕,都可以向本报提供。对于商家的侵权行为,本报记者将为您跑腿维权。

  征集热线:024-96128

  QQ爆料:800096128

  本报官方微博:@华商晨报

  本报记者 华商响网记者 宋雪

  ■特别提醒

  公墓周边100米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杨宇)日前,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指出,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群众在祭祀过程中总掺杂着“焚香烧纸”和燃放鞭炮等不文明行为。特别是近年来,群众在祭祀过程中燃放鞭炮的现象逐年增多,殡仪单位和墓地一般树木较多,属于林业区,燃放鞭炮,特别是在春季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森林防火通知》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堂院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经营性公墓(墓园)、公益性公墓院内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林区内严禁野外用火。

  三、大型公祭场所、人群聚集和车辆存放较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3月15日实施至4月15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