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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党员干部 带头推动绿色殡葬

中国江苏网10月16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苏近日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葬。而包括在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也被禁止。

葬式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

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积极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和动员直系亲属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撒散、深埋等绿色生态节地安葬方式,推进以生态安葬为主的骨灰处理方式改革。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丧事活动的约束,强化思想教育,预防不良倾向。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少数民族习俗,丧事活动按照国家、省殡葬法规规定办理。

治式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

今年清明节期间,晨报曾经报道了国家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后,南京市高价墓销售遇冷的消息。当时省民政厅相关人员曾表示,我省将会尽快出台配套措施。昨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在深化殡葬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应在集中治丧点开展文明治丧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要求的,所在单位、家属亲友等应给予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物。

祭扫公共场所焚烧祭品被禁止

每年的清明、冬至等时节,我们时常会看到一些市民就近选择在家门口燃烧纸钱等祭品来祭奠先人。而今后,这些行为将成为党员、干部的禁区。《意见》规定,不得在林区、景区、城镇街道、居民区、道路旁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同时,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先人。

殡葬改革自愿生态葬将获经济奖励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继续推进殡葬改革的具体要求。到2020年,全省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各县(市)拥有1个以上集中守灵的殡仪服务中心,县级殡仪服务设施和乡镇公益性骨灰立体安放设施实现全覆盖,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殡仪馆遗体处理场所达到国家标准。公墓管理更加规范,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比例不少于35%,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例大于20%。现有公益性公墓倡导墓碑小型化、少占地,新建公益性公墓提倡以建草坪葬、花坛葬等绿色节地安葬设施为主。

还要加大生态安葬奖补力度,对自愿选择树葬、海葬、草坪葬或骨灰撒散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对存放在立体式骨灰寄存设施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补贴。记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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