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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千年陋习 引领殡葬新风

一束菊花,一曲挽歌,2013年12月19日上午,在松门镇外海龙门港海域,一场简单而又隆重的集中海葬仪式正在举行。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9户丧属将亲人的骨灰小心翼翼地撒向大海。

  这是我市组织的第6次集中海葬。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殡葬改革,不仅破除了沿袭千年的土葬习俗,还积极提倡海葬、树葬等生态葬法,“生态殡葬”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

  “7月3日零时起,除个别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方作为逐步火化区外,一律实行火化。”我市素行土葬,人死后用木棺葬入坟墓。通常的双穴墓,占地8平方米以上,高1米有余。富裕人家,多在坟墓外用块石垒筑半圆形坟围,占地甚广,耗资颇巨,且有损自然景观。针对这一沿袭千年的旧俗,1999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施殡葬改革的决定》,掷地有声地宣告了变革,坚决不让陋习传入新千年。

  时任市民政局民政科科长的林琮法参与了殡葬改革筹备工作,他向记者回忆了当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阻力。那是殡葬改革刚刚实施的7月初,松门镇有一户丧户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地把家里去世的老人进行了土葬,接到群众举报后,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马上组织人员赶往现场纠正,强制重新起棺并送往火葬场火化。这样强有力的纠正行动,逐渐打消了部分丧户的侥幸心理。

  当年,除温峤镇姆坑山头村、东坑村山头等部分海拔较高、交通不便的山区以及北港、隔海等海岛外,我市全面实行遗体火化。“按人口覆盖比例来说,当时火化区人口已占全市总人口数的98%以上。”林琮法说。而通过改善交通条件等相应措施后,从2000年7月起,火化率提升至100%,真正实现了全境遗体火化的目标。

  火化推开了,墓地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愈演愈烈的乱建墓地、墓穴超标、墓价过高现象,2007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决定》,提出适当增加公益性墓点,对新批的镇、村公益性墓地,应当由镇、村组织或机构经营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承包经营,监督墓地经营主体严格按墓区详规建设,确保墓穴占地面积、墓碑规格不得超标。

  这个决定作出后,市政府随即出台政策,对墓穴价格进行了调控。“一是制定了全市公益性墓地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增加墓点。”市殡葬执法大队大队长梁景泉介绍说,市政府还出台了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公益性墓地要建设A、B、C、D四档不同价位的墓穴,但必须保证C、D等中低档墓穴的建设数量,并且还限制了各档墓穴的指导价。同时,政府还制定了审批办法,对于新批的镇、村公益性墓地,规定必须由由镇、村组织或机构经营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向私人承包经营。


  目前,全市已建成生态墓区60多处。14年来,我市年年实现遗体火化率100%,总计火化遗体108000多具,节约用地450多亩,节约木材19500立方米。

  与此同时,被形容为二次殡葬改革的不保留骨灰的新式葬法,也逐渐被人们接受。

  2000年,第一例海葬在温岭出现。从2008年起,温岭又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政策加以引导,不仅免除殡仪馆费用和参加海葬活动的费用,有关部门还给每户补贴2000元、镇(街道)再奖励2000元。2009年11月,我市又在市中心陵园竖起了“海葬树葬纪念碑”。到目前为止,这座石碑上已刻下了60多位先行者的名字。

  作者:陈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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