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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元殡葬服务费政府埋单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姜斌) 27日,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积极推行惠民殡葬措施,加快推进殡葬改革,自2013年起,张店区政府将对全区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特困人员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减免优惠政策,具体措施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据了解,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优惠政策的对象首先需持有张店区常住户口,主要包括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农村五保、城区“三无”人员,城乡低保、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同时,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也可享受此政策。

  据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殡葬优惠项目是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炉火化费(含遗体消毒费、接验尸费和遗物焚烧费)200元、普通车辆运尸费(含双程和人工搬运费)320元、遗体冷藏费(每天80元,最多3天)240元、骨灰盒寄存费(一年)60元、普通骨灰盒一个(含包袱、骨灰袋、防腐剂)320元、运尸车辆消毒费30元,共计117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骨灰免费存放一年后,其亲属或相关人员不为其续交骨灰保管费的,由市殡仪馆按骨灰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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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为,上述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人员死亡后,亲属或承办人在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时,须出具村(居)介绍信及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村(居)介绍信须对特困人员进行身份证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直接送殡仪馆火化。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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