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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免了

 本报讯(记者文秀为)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我省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凡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均为免费对象。为提倡火化,有条件的市、县可扩大免费范围。符合免费对象条件者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三天以内)、消毒、火化、骨灰盒(价值200元以内)五项基本殡葬费用给予免费。各项免费标准按当地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全部免费。《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如何办理呢?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丧事承办付费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免除费用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享受救济抚恤等证件原件、死亡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免除费用对象的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仪馆,申请办理免除相关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事宜。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在结算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免除费用以逝者户籍所在地、县为划分,实行属地办理。如户籍所在地无殡仪馆,需凭本省范围内火化制式发票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减免标准按火化地减免标准执行;户籍所在地有殡仪馆但在外地死亡火化的,凭本省范围内火化制式发票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相关减免手续,减免标准按火化地减免标准执行。

  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惠民殡葬免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严格审核免费对象和票据,防止出现假报、多报现象。对违反有关规定办丧事的,尤其对乱埋乱葬的,不予免费。

  (文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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