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程慧) 陕西省首批25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除2个建成投用外已全部开工。同时我省计划逐步将全社会人员纳入公益性公墓保障范畴。这是记者从15日闭幕的全国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此次座谈会,全国16个省(区、市)民政厅负责人交流了各自在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如何统筹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如何避免公益性公墓成为经济适用墓,导致无人问津的尴尬?这些都成为与会人员研究讨论的热点和新课题。
座谈会上,我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得到了代表们的认可。“下一步我省计划逐步将全社会人员纳入公益性公墓保障范畴。”省民政厅副厅长郭青凡表示,从今年开始,四、五年内全省每个市、县、区将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行政村可以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首先在五保户、低保户、见义勇为对象、优抚对象中开展殡葬救助,逐步推行惠民殡葬,最终实现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和服务对象全覆盖。
据悉,我省将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殡葬救助范围,凡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救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死有所葬、葬有尊严。全省每年支出4000万元以上。
同时,我省今年首期拿出了7000万元,在全省开展公益性公墓试点,因地制宜推行各类生态节地葬法。目前,全省首批25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2个建成投入使用,其余23个已全部完成选址和设计,10月底正式动工建设,完成投资近1.5亿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阎良荆山公益墓园,占地300亩,设计穴位6万个,有效解决了城市扩展中失地农村“乱埋乱葬、乱买乱奠、安葬难”的问题,直接节约土地2000余亩。
(原标题:惠民殡葬服务拟逐步推广到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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