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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出台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

 为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尚,近期,韩城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一、积极推进城乡殡葬改革。1、坚持推行火化。把推行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改革传统土葬方式,加快提高火化率,逐步扩大火化区范围。韩城市新城办、金城办、龙门镇、昝村镇、西庄镇、桑树坪镇、芝川镇划为火化区,剩余的龙亭镇、嵬东镇、板桥镇、王峰镇、芝阳镇划为土葬改革区。凡火化区逝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安葬现象。2、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殡仪馆要使用环保节能型火化炉。3、加快建立殡葬救助制度。对公益性生态节地葬法实行补贴等惠民殡葬政策。4、加强殡葬业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殡仪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分离,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和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5、加大宣传力度。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实行火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的,不得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加快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一)大力发展城市公益性公墓。韩城市至少要建设三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有条件的可以先行申报项目,经研究考察批准后进行建设。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扩建民族公益性公墓。公墓要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上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在规模和布局上力求小而精、新而雅。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每个市级公益性公墓可向省上争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资金补助。其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无偿划拨。

  城市公益性公墓由韩城市民政局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合理设置岗位。公墓收费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公益性公墓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参照经营性公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骨灰楼(堂、墙、塔)为主,土葬区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逐步将农村散坟、规划点外集中墓地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推进迁坟还田工作。1、要坚持科学合理布局。公益性公墓选址应优先利用荒山瘠地,一个行政村可以兴建一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也可以采取一村或相邻几个村联办的方式。2、要加强建设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建立长期管理机制,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公墓的管理和维护。3、要强化丧葬秩序治理。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殡葬新风,加大对乱埋乱葬行为的治理力度,坚决制止将骨灰二次入棺土葬,逐步规范治丧行为。4、要加大资金投入。农村公益性公墓由韩城市财政出资建设或实施生态化改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可向省上争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5—10万元。(张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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