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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北峰山区将全面推行火化 严禁“二重葬”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4日从晋安区获悉,从11月1日零时起北峰山区乡镇(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全面实行遗体火化。

据介绍,为实现晋安区全境火化率100%的目标,晋安区划定该区境内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隧道等)及已硬化的乡村公路两侧,乡镇驻地、耕地、林地、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景区、公园等周边地区为禁坟区,设置禁坟标示牌。禁坟区内的坟墓必须迁移、深埋或平毁,不得留坟头,骨灰合理流动安放至陵园、骨灰楼或树葬。晋安区要求北峰山区每个乡镇必须建设一个乡级以上公益性骨灰安放堂(馆)。

据了解,从11月1日零时开始,北峰山区乡镇实行遗体火化,实现骨灰有序流动管理,严禁土葬和骨灰“二重葬”。推行火化的对象:北峰山区乡镇、村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死亡的;北峰山区乡镇不能通殡仪车的村的常住人口在火化区域死亡的;外来人口在北峰山区乡镇、村死亡的。

另悉,在北峰山区推行遗体火化的前三年(从2012年5月宣传动员阶段至2015年10月31日),对依法及时实行火化的,且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安葬或安放的,给予丧属一次性补助2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通讯员 王斌青 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