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外地陵园在市区摆摊设点推销墓地。(记者陈旭东摄)
湘潭在线7月1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实习生 田晓莉)近段时间,在河东地区的一些早市上,时常能看到有人摆摊设点兜售公墓,而且许多公墓还在外地。这些墓地能不能买?有没有风险?不少市民打电话向本报咨询。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访并走访了相关部门。
湘潭兜售株洲长沙公墓
7月上旬的一天,在湘钢峨嵋路菜场附近,来自株洲和长沙的两家殡葬服务公司先后在这里设摊兜售墓地。桌上放着一摞宣传资料,摊前立着介绍殡葬地及墓碑式样的大幅海报。
这两家公司分别为株洲的福寿山庄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和长沙市的凤凰山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兜售的墓地根据风水,墓碑式样的不同,价格从5000多元到30000多元不等。
据我们观察,在两家公司的摊位前,前来咨询殡葬服务的老人还不少。今年70多岁、家住湘钢的刘湘兰(化名)老人说,希望死后有一个归属地。
“我们有专车免费接送,可以先看地方,选好后再交钱。”宣传人员称,墓地位于株洲石峰区的马家河附近,湘潭已有不少老人在公墓预订了墓地,公司还会和购买者签订合同,以保障其权益。
价格或成“舍近求远”最大理由
兜售者之一的蔡女士自称是湘潭本地人,60多岁的她曾是湘潭电机厂的职工,从事墓地销售一行已有两年。在她看来,除交通便利的因素外,价格或许成为人们“舍近求远”的最大理由。
采访中,株洲仁孝园公司的负责人刘俊文告诉我们,现在老百姓买墓地主要有三个要求,一是价格低,二是环境好,三是交通便利。三者中,价格低又成选择关键,而他们恰恰满足了这三个条件。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多家外地陵园公司来潭销售,其中以经营性墓地为主,包括株洲市福寿山庄、长沙凤凰山陵园等,而公益性陵园只有株洲市仁孝园一家。而据了解,我市目前有三家合法陵园,分别是:湘水缘、福寿陵园以及天福陵园。其中,前两家属于经营性质,后一家为公益性质。
刘俊文说,“同等规模同等材料的墓地,在公益性陵园只卖9000元,到经营性陵园就要卖到两万多元,价格贵了一倍多。”他透露,他们从去年下半年来湘潭做销售,目前已卖出去大约50多个墓地。尽管如此,他表示,相比陵园已经卖出的两千多个墓地来说,“湘潭不是我们的主要市场”。
处罚缺依据 打击流于形式
7月10日上午,市殡葬监察执法大队杨红波在接受采访时说,公益性公墓按规定不得对当地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殡葬服务。而经营性公墓则禁止跨市、州设立经营性办事机构,两者目前的做法均属违规。
在杨红波看来,公墓销售乱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我国殡葬业价格管理的不规范及监督缺失。“现实是,由于《殡葬管理条例》对跨地区销售的处罚依据不足,致使执法无力。”
7月9日上午8时许,市殡葬监察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河东大道煤机厂附近将正在兜售墓地的株洲某公司宣传人员逮个正着。但执法人员只对相关宣传资料予以了没收,却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处罚。执法人员杨红波说,在目前的状况下,他们能做的仅此而已。
两家兜售墓地的外地公司负责人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打擦边球,合理不合规。”但他强调,现在是市场经济,他相信国家在若干年内肯定会有相关政策的调整改变。
对于上述现象,杨红波表示,“省民政厅每年会对各市州的陵园进行一个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其经营权限。”目前他们正在调查取证,之后上报省民政厅,将会尽快做出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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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允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而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建立经营性公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或民政部批准。
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社会学教授杨根来曾表示,1997年颁布实施了《殡葬管理条例》是现行殡葬法规中效力最高的,却只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其规定过于原则,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已经落后于我国殡葬业现状,导致目前管理执法缺少有力依据。因此,国家要加紧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并尽快制定殡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