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日前,省物价局、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性质、价格管理形式、审批原则和程序。
《通知》明确,遗体接送、冷藏、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基本殡仪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与基本殡仪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经营性公墓中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存放格位以及定型墓墓葬费、公墓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满足少数群众特需的殡仪延伸服务,经营性公墓中按照规定面积建造的艺术墓实行市场调节价。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丧葬用品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率控制或最高限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价格由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通知》要求,对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特困群体,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尚未建立殡葬基本公共免费服务的地方,应对特困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进行减免,减免幅度不低于30%。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殡仪服务、公墓墓位、丧葬用品时,要有中低档次的骨灰盒(坛)、免费的休息场所和低价的告别厅堂,经营性公墓中的中低档价格墓型供应量比例不低于60%。(记者 王恺 通讯员 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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