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者的“身后事”该由谁买单?因长期存放的无名尸,派出所竟欠了殡仪馆18万元?连日来,此事引发媒体的持续关注。本报记者昨天了解到,去年12月,民政部曾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对“无名尸”所产生的费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民政部所发的该文件确定:对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按照当地标准实报实销。但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关于这个新文件,济南有殡仪馆“从未接到过任何通知”。 记者张梦尧
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可按照当地标准实报实销
本报记者了解到,前期济南有民警反映,在处理许多无名者遗体联系殡仪馆时,需要警方先垫付3000元押金,并且存放无名尸产生的每天200元的费用,也要算到派出所头上,以致济南一个派出所因此竟然欠了殡仪馆18万元。有民警表示,“无名尸这种事处理起来,公安机关并没有专项资金,作为经费紧张的基层派出所难堪重负。”当时,殡仪馆曾表示“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无名尸产生的费用该向谁要”。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发现,2012年12月7日,该网站曾挂出《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其中在“具体措施”中明确提到,“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无名尸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可按照当地标准实报实销”。
济南一家殡仪馆“没听说过”
另一家“自己从网上看的”
对于这个出台了半年多的《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记者昨天采访了济南的两家殡仪馆。“我们没有接到过关于这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济南东部一家殡仪馆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执行的是2012年之前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卫生厅、司法厅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无名尸产生的费用,让派出所承担有困难,让殡仪馆承担也有困难。”对于民政部的指导意见,济南西部一家殡仪馆的相关人士说:“我们从网上看到过。现在对于低保家庭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我们在走了相关手续之后都由殡仪馆垫付,打算年底向上级部门申请报销。”该人士表示,“由于这部分费用不太多,所以可以承受,但是无名尸大都是长期存放,费用多,所以我们目前还解决不了,不过会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律师说法
无名者“身后事” 应从救助角度看
“民政部门的职责包括社会救助,我认为不应该只救助活人,对于逝去的人,如果有需要,也要进行救助。”济南律师李敬涛连日来也一直关注此事,“不管是公安机关出警接到的,还是医疗部门救治无效死亡的无名尸,在送到殡仪馆后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如果这些单位作为经办者,就要为无名尸产生的殡葬费用买单,并不是很妥当。”
对于《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李敬涛认为,“民政部作为全国民政系统的最高主管部门,其出台的文件法律效力最高。这个文件出台半年多,基层单位没有贯彻落实好,是民政系统内部程序上的协调问题。”李敬涛说,“像济南这样,将费用推给公安等经办部门,从文件的政策规定上讲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