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青岛4月27日消息(记者刘华栋 王朝朋)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青岛市政府出台了殡葬惠民政策意见,从2012年6月1日起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政策规定,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政策还包括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相应殡仪馆火化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学生;驻青部队现役军人、无青岛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为免费对象。
免费项目包括,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车辆、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1天内遗体普通冷藏;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1年内金属全封闭架骨灰寄存。
《意见》规定,青岛市户籍的免费对象由经办人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殡葬证,非青岛市户籍的免费对象由经办人持死亡证明等,到相应殡仪馆办理殡葬免费服务事宜。
另据了解,该项工作已列为今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为使免费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市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减化办理免费殡葬的程序,确保该项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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