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7月13日讯(记者 赫洋 见习记者 贺辉)7月12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妥善处置无名尸的问题,济南市将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民政、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并出台相关办法解决无名尸处理的问题。这个会议使得近期关于“派出所欠缴殡仪馆18万元冰存费”的事件看到了处理结果。会议之后,大众网记者在采访了事件的双方当事部门,这起事端的前因后果再次展现在公众面前。
华山派出所因“无名尸”欠殡仪馆18万 微博上引网友热议
7月7日,微博实名认证的济南市历城华山派出所所长“@济南公安韩立武”发微博称,在处理由黄河、小清河上游漂来的无主尸体时,每次三千元的费用均由华山派出所垫付,由于尸体较多,派出所对殡仪馆欠款数额较大。该微博迅速被网友转发,阅读量达到28万,腾讯微博上被转载和评论近千次。
当晚,微博实名认证为济南历城区公安分局宣传科科长的“@济南police张现勇”也发布微博,称公安机关没有处理无主尸体的专项资金,基层派出所经费紧张难堪重负。同时,资料显示为华山派出所民警的“@马海滨”发微博称,华山派出所对殡仪馆欠债已达18万元,并得到“@济南公安韩立武”的确认。
“无名尸”不允许随意火化 有的已在殡仪馆放了10年
关于如何处置无名尸体,根据2006年修订的《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遗体处理的相关费用应由丧事承办人负担,丧事承办人的顺序依次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街道办和居委会。在丧事承办人的顺序中,并没有公安机关。
对此,济南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丧事承办人的有关规定针对有主遗体,不适用无主尸体。该负责人表示,无主尸体属于非正常死亡遗体,2012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六部门曾联合发文规定,非正常死亡遗体移交殡仪馆的,移交单位和个人应与殡仪馆签订书面协议,殡仪馆进行妥善保存。
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由于无主遗体一直得不到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是不敢“私自火化遗体”,有些无主尸体已经冰存了10年。
冰存费用起争议 派出所、殡仪馆谁都不愿出
另一个引起双方争议的是冰存费用,根据六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死亡遗体需延长保存期的,由作出延长保存决定的机关单位承担相应费用。济南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无主尸体属于非正常死亡遗体,延期冰存产生的费用就应该由委托单位,也就是派出所承担。
然而,派出所方面却认为,根据派出所与莲花山殡仪馆签订的协议,派出所只承担了15天的冰存费3000元,同时派出所方面也没有主动要求延期冰存,因此不愿承担这剩下的费用。
而目前,济南市并没有制定有关无主尸体方面的任何免费政策和优惠政策。“制定这一政策需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卫生、民政、财政等七个部门合作,单靠民政、公安中的哪一个部门都不行。”济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