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蕾)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5月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我省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标志着我省殡葬救助制度初步建立,惠民殡葬政策已覆盖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同时,省级层面出台殡葬救助制度的这一举措也走在全国前列。
殡葬救助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
殡葬救助制度面向困难群众,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对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和殡葬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公平、促进我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以本,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
按照已确定安排,我省殡葬救助制度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实行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积极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以及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救助对象覆盖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对自愿选择火化的救助对象所需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用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其中,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将按实际费用进行救助。殡葬救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省财政参照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进行补助,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探索建立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
通知指出,在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规程,确保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操作性强、便捷高效,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确保殡葬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免除辖区内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现本地区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