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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冰心墓碑被污看破坏陵园的法律责任

  位于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的华人怀思堂陵园内“中华文化名人雕塑纪念园”冰心、吴文藻夫妇合葬墓5月31日下午遭人破坏,墓碑被油漆刷上八个红字——“教子无方枉为人表”,涂字者匪夷所思竟是冰心的孙子吴山。动机起因是吴山个人认为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财产分割不均,现在母亲陈俊霞重病,父亲吴平都不曾看望,迫于无奈,只能在奶奶冰心的纪念碑上写字,试图引起社会关注。
  事情经媒体曝光后,很多网友认为这种做法有些极端和不文明。尽管这只是由于吴家的财产纠纷以及感情纠纷引起,但如情节严重,也会涉及到法律责任承担问题。
  首先,这类行为对陵园的财产权造成了侵害。据该园负责人张铁军介绍,“中华文化名人雕塑纪念园”还有其他文化名人的纪念碑,如夏衍、田汉、叶圣陶、曹禺等文学巨匠。冰心夫妇的雕像是在2002年建成的,是著名雕塑家张得蒂的作品,虽不属文物,却也是一件价值不菲的艺术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财产权益遭受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该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据此,行为人应当先依据该规定,承担墓碑修复(恢复原状)的赔偿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道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条表明,如果行为人对逝者不敬的侵权行为让其近亲属精神上受到损害,其近亲属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适当赔偿。本案中,如果冰心其他近亲属因该毁损行为遭受精神痛苦,还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害。

[责任编辑: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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