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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针对党员干部发布殡葬规定

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召开追悼会、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严禁大操大办、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这是云南省最新发布的规定。


云南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治丧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办理,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实施意见规定,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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