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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殡葬改革从党员干部开始

本报讯  党员、干部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收敛钱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自觉带头实行火化和生态葬,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健康发展。

  “近年来,全市加强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推动生态殡葬,实施了适度普惠殡葬政策,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坟头占用耕地、丧事大操大办、农村骨灰‘再葬’现象仍时有发生,亟待整治。”市民政局福事处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殡葬改革,就是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让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在小区内搭灵棚、沿路撒纸钱等不文明殡葬现象屡禁不止。”市民政局表示,在全社会讲究环保、绿色殡葬方式的大环境下,党员更应该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在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方面,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化,带头和动员直系亲属实行树葬、花葬等绿色生态葬方式;党员、干部严禁在小区内搭灵棚、在公共场所放鞭炮;党员、干部应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治丧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也不能在林区、景区、城镇街道、居民区、道路旁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

  “加大在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未建成立体式骨灰存放室的乡镇、街道,将在2020年全部建成;同时倡导骨灰处理样式多元化,将提高实行生态葬法、不保留骨灰、遗体捐献的补助标准,对困难群体骨灰存放在立体式骨灰一律免费。”我市各级政府将从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入手,进一步确立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并加强殡葬改革的统筹规划,推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李正云  杨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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