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对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政策范围的群体,在免除原有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普通设备的遗体火化费、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在殡仪馆寄存的,按年度免除5年寄存费。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的殡葬补贴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确保基本殡葬服务水平不降低。
数说殡葬补助
对县级殡仪馆新建和改造项目给予补贴,新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扩建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焚烧设施进行达标改造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违反规定最高可追刑责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对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林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焚烧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依据《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对向车外抛撒冥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对擅自在城市市区之外的林区及林区边缘焚烧冥纸的,由林业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2.对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内抛撒冥纸和在专用焚烧炉以外的场所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的,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改正,对不听劝阻的,由民政部门依据《大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罚。
3.对在城市林地建造坟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对在城市之外的林地和耕地建造坟墓的,由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4.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5.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推动绿色殡葬发展
严格限制传统墓穴葬建设。要充分认识传统墓穴式安葬不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对实行墓穴式安葬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及占地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非节地生态的公益性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禁止在林地、耕地建造坟墓。
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建立节地生态葬法激励机制,对采用和提供骨灰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葬法的市民和公墓,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集中安葬奖励制度。农村原有散坟到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的,免费迁移和提供墓穴,所需费用由区市县财政承担。
积极扶持海葬发展。本《实施意见》发布后去世人员直接选择骨灰海葬的,可参照惠民殡葬保障政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建立海葬补贴标准调整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适时提高海葬补贴标准。定期开展免费海葬公祭活动。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辛敏娟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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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商品、服务要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