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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居民今起可享免费殡葬基本服务

 本报讯 6月3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户籍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决定从7月1日起实施户籍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制度。

  ■7 项基本服务最多可免1110元费用

  据悉,实施户籍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制度是我市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目标任务的重大惠民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我市从7月1日起实施的户籍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制度,其免费对象为在我市死亡且遗体在中山市殡仪馆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以及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包括:遗体接运(市内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遗体消毒、清洗;遗体存放(3天以内);遗体告别厅租用;骨灰寄存;骨灰盅(简易型)。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介绍,“一般办理遗体火化最起码需要遗体接运、消毒清洗、火化三个项目大约可以免去550元的费用,如还需要存放遗体、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寄存骨灰和使用骨灰盅等,即上述全部7个项目均开展的话,大约可以免去1110元的费用。”

  ■部分服务项目可获减免殡葬服务费用

  符合条件的逝者,其家属向市殡仪馆申请办理逝者火化手续时,只需向该馆提供下列材料,并经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齐备有效的,市殡仪馆可以根据服务项目的选择为其减免上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1.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合法死亡证明(原件);3.本市户籍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对象(以下简称特定对象)骨灰可享受市殡仪馆思亲楼10年以内免费寄存。

  逝者为特定对象并申请市殡仪馆思亲楼1年以上10年以内免费寄存的,还须提供管理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退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

  ■在异地去世火化可持发票申请补助

  逝者在异地去世且遗体就地火化的,申请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遗体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镇(区)民政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按我市免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助。经审批符合条件的,2015年下半年到中山市殡仪馆领取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2016年起到户籍所在镇(区)民政工作部门领取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各镇(区)财政预算。

  市民政局表示,这次全面实施户籍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制度,事实上是将免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由上述特殊对象扩大至所有户籍居民,免费的项目由原来的5 项增加到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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