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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祭扫活动中烧纸的通知

京民殡字(1995)第54号

为保障骨灰堂、公墓、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破除封建迷信,改革丧葬习俗,促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骨灰堂、公墓、林地烧纸和其他动用明火的行为。

二、各级民政、林业、园林部门要贯彻落实《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切实履行防火责任,作好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区县、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防火责任,防止祭扫活动中发生火灾事故。

四、对违反本通知的,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