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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殡葬设施最高资助50万

本报济宁11月1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高勇) 11日记者从济宁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出台《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县、镇、村级公益性殡葬设施将分别给予10—50万元、5—10万元和2—5万元的资助,这也是山东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

  公益性殡葬设施提出了具体范围要求,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为济宁市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悼念、祭奠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公益性殡葬设施单位申请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当地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公益性殡葬设施经过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公益性殡葬设施已经施工建设。

  济宁市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公益殡葬设施优先给予资助。根据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投资数额、覆盖区域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每个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10—50万元,每个乡镇级(含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5—10万元,每个村级(含若干个村、居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2—5万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资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据了解,为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丧葬基本需求,济宁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该试行办法的出台,这也是山东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此举将推进济宁市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在保障群众骨灰安葬(安放)基本需要的同时,逐步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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