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省济宁市“三无人员”爱心公益墓区启用之后,近日,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又联合印发《济宁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资助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更好地保障群众丧葬基本需求。据了解,这是山东省第一个资助公益殡葬设施的专门制度性文件。
《办法》规定,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单位申请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当地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2、公益性殡葬设施已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立;
3、公益性殡葬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标准要求;
4、公益性殡葬设施已经施工建设。
《办法》规定,公益性殡葬设施是由民政部门殡葬服务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为济宁市居民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悼念、祭奠等服务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济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市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福彩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对采用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公益殡葬设施优先给予资助。“根据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模、投资数额、覆盖区域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每个县级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10至50万元,每个乡镇级(含若干个乡镇、街道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5至10万元,每个村级(含若干个村、居联建)公益性殡葬设施资助2至5万元。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资建设公益性殡葬设施。”
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单位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和特殊群体实行优惠减免政策。
据了解,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济宁市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在保障群众骨灰安葬(安放)基本需要的同时,逐步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撒散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骨灰处理需求。(张梦西 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