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鐘某富以及廣東籍犯罪嫌疑人董某慶、何某明3人因涉嫌盜竊尸體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據了解,董某慶、何某明原為民政干部,買尸火化是為了完成“任務”。鎮領導竟然同意“買尸”方案。(11月2日《京華時報》)
近年來,隨著量化管理理念在國內的盛行,社會之中出現了形形色色的奇葩指標,蒼蠅指標、卷煙銷售指標、罰款指標破案指標、節育指標等等層出不窮。這些指標固然奇葩,但論及驚悚程度,比之最近媒體曝光“火化指標”都是相差甚遠。
常言道,死者為大,入土為安,對死者進行安葬、悼念,是對生命的尊重和社會文明的體現。然而據近日媒體曝光,董某慶、何某明身為民政干部,卻伙同他人上演了“買尸火化”的慘劇,事后何某明交代,他還專門向鎮政府領導匯報,領導居然同意了這個方案。由此可見,“買尸火化”已絕非個體行為,而是為了應對火葬任務指標、個別地方政府公然作假應付的潛規則。
“買尸火化”不僅抹黑了民政干部的職業規范和社會道德,侵犯了死者的身體權,違反了現行法律的明文規定。而且反映出了當前政府各部門普遍存在的“指標依賴症”的問題,量化的指標確實可以簡單明了的看到政府的成績,但若將指標由考核標准變為行政目的,弄虛作假和畸形的政績觀終會引發“鬧劇”甚至“慘劇”。
“火化指標”引發的“買尸火化”慘劇固然必須譴責,但我們也應看到其背后隱含的“殯改困境”。殯葬改革的出發點是保護土地資源和節約用地、逐步消除土葬現象以及建立科學、文明的殯葬習俗,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然而基於人類千百年來沿襲至今的“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喪葬習俗,基層政府在實施摒棄土葬、推行火化的殯葬改革進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遭遇到人們的認知抵觸與行為杯葛。於是制訂指標,攤派任務,便成了很多部門的撒手?,而當“指標”任務越來越強大,它所蓄積的負能量就越多,以至於“逼迫”相關人員喪失人性、踐踏法律,“買尸火化”就便是其中最瞠目也最悲哀的一例。
破解民眾不願火化的移風易俗難題,需要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門誨人不倦的思想疏導和認知引領,需要從惠民、便民和利民的民生角度擬定出相關的扶持政策和制度規范,尤其要解決好骨灰存放及方便祭奠等“最后一公裡”瓶頸。而不是硬性、簡單地將任務分解和指標到人,政府工作指標的設置應建立在科學性、合理性和監督程序能夠有效運行的基礎之上,而不能依賴指標化的僵化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殯葬管理工作的“形式壓力”,上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各方合力完成任務的鬧劇。
殯儀改革這項為了造福民眾的公共事業,不能異化成行政權力控制下的粗暴管理﹔一個關於逝者走好最后一程的生命話題,不能成了一個個僵硬的指標。隻有痛定思痛、有所反思、有所作為,讓激勵與處罰相結合,擯棄“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方式,剎住濫攤派、亂下指標的畸形政績觀之風,才能回歸殯葬改革之本義,才能讓殯葬改革推行得更加順暢,更符合公共利益。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