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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指标催生民政干部买尸 直指殡葬任务指标之

 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玉林日报》)

  析因

  直指任务指标之弊

  听说过形形色色的奇葩指标,苍蝇指标、卷烟销售指标、罚款指标破案指标、节育指标……但都不如“火化指标”来得惊悚。为了工作业绩、为了完成指标,堂堂民政干部居然干起挖坟盗尸、鸡鸣狗盗的勾当了。

  常言道,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对死者进行安葬、悼念,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社会文明的体现,而董某庆、何某明身为民政干部,却伙同他人,盗卖尸体,抹黑了民政干部的职业规范和社会道德,侵犯了死者的身体权,违反了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秘密窃取尸体、跨省贩卖行为涉嫌盗窃尸体罪,理当严惩。

  案发后,董某庆承认先后从钟某富手中购买了尸体10具,而这个方案居然是镇政府领导听取汇报后同意了的。更有甚者,“盗卖尸体”的妙法还是其上任陈某介绍与窃尸人钟某富认识的,通俗而言,虽然抓获的是董某庆、何某明3人,实际上通过购买尸体去完成“火化任务”,已暗地里实行多年,是当地政府部门上下咸知、秘而不宣的潜规则罢了。

  奇葩指标凸显殡改困境,殡葬改革最终目标是保护土地资源和节约用地、逐步消除土葬现象以及建立科学、文明的殡葬习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虽然我国施行殡葬改革多年,但传统社会土葬习俗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特别顽固,于是制订指标,摊派任务,便成了很多部门的撒手锏:工资、奖金、岗位、升迁,都与完成任务有关,而当“指标”任务越来越强大,它所蓄积的负能量就越多,以至于“逼迫”相关人员丧失人性、践踏法律,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便是其中最瞠目也最悲哀的一例。

  “火化指标”直指殡葬指标之弊。政府工作指标的设置应建立在科学性、合理性和监督程序能够有效运行的基础之上,而不能依赖指标化的僵化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殡葬管理工作的“形式压力”,上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方合力完成任务的闹剧。“跨省贩尸”警醒政府管理方式亟待创新,殡葬改革关乎政策威严,更关乎民生。有关方面必须有所反思、有所作为,让激励与处罚相结合,摈弃一刀切的粗暴管理方式,杜绝“以罚代管”,切断“寻租源”,刹住滥摊派、乱下火化指标之风,才能回归殡葬改革之本义。

  斯涵涵

  观察

  伪政绩观在作祟

  又是一起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恶性事件。据悉,那务镇每个月都有火化任务,而当地盛行土葬,他只好通过购买尸体去完成“任务”。他给殡仪馆的手续里,有那务镇已经死亡居民的户籍卡,买来的尸体就顶替这些已经死亡的当地居民火化。镇政府领导居然同意了这个方案。民政官员糊涂,镇领导也糊涂,都糊涂一条道上去了。

  既然当地确实有土葬的习俗,那为何不把情况如实上报呢?为何为了成功上报假数据,不惜重金购买尸体呢?这是典型的伪政绩观在作祟,为了面子,不要里子了。这样的面子工程有什么用呢?这不是在自欺欺人吗?

  正因为有了需求,才有买卖,进而导致了后续的盗尸案频发,其实这是连锁反应。北流市南部的清湾、六靖等镇频现新坟被盗挖,已经安葬入土的尸体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今年6月29日,六靖镇石寨村的村民顾某到派出所报案称,他81岁的祖父尸体被人偷走。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规定明确了盗窃或者侮辱他人尸体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就本新闻来看,堂堂政府官员和镇领导却对违法浑然不知,的确可悲。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就可以将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吗?这个完成任务的理由也太荒唐了。

  说到底,官员买尸是伪政绩观在作祟。为了面子,不要里子,这是典型的唯数字论,虚假政绩观。希望这样的不从实际出发,凡事全凭主观闭门造车、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闹剧到此为止,不要再重蹈覆辙了。

  纪鹏

  建议

  且慢打火葬指标板子

  同在广东省境内,一个是高州市荷花镇政府社会事务部主任,一个化州市那务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都负责殡改工作,都想出了跨省雇人盗尸的主意,也都是为了完成“火葬指标”,更荒诞不经的是,据何某明交代,他还专门向镇政府领导汇报,领导竟然同意了这个方案,真可谓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民政干部、殡改官员被“任务”逼着去跨省买尸充数,“火葬指标”免不了又可能遭来一番口水和板砖。不过且慢炮轰,“精神病指标”、“流产指标”是逼出无中生有,“罚款指标”、“创收指标”逼出滥罚乱收,是简单教条甚或动机不纯催生的乱象,板子打向那些拍脑袋、想当然定任务、下指标者一点都不冤。而董某庆、何某明所说的每月都有火化任务,到底是怎么个考核法报道并未透露更多细节,假如只是规定必须火化多少具尸体,这样的“火化指标”当然荒唐,难道没人过世还得拿活人去火化不成?

  据嫌犯交代,因为当地盛行土葬,便想到通过购买尸体去完成“任务”。给殡仪馆的手续里,是已经死亡居民的户籍卡,买来的尸体就顶替这些已经死亡的当地居民火化。由此可见,“跨省买尸”表面看是“火葬指标”所逼,实际上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敷衍殡改制度的懒政之举,也清楚地暴露出个别地方殡改政策推进难的症结所在,未必都是群众工作做不通,个别官员作风不务实所致。随便打具尸体便可以“顶替”火化,更表明殡葬工作中的漏洞不小。

  董某庆与何某明分别于去年底和前年底开始从事“跨省买尸”交易,仅董某庆一人就以每具3000元买回30具,而据其交代是通过其上任陈某介绍与盗尸嫌疑人钟某富认识,可见这一罪恶交易在当地存在已久。还有哪些地方和官员涉嫌从事过“跨省买尸”?经费从哪儿来、以什么名义支出?相关领导又是如何拍板同意的等等,都有必要彻查并且严肃追究。

  范子军

  评判

  折射殡葬改革短板

  盗尸贩卖,对死者尊严及死者家属情感所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被起诉,也是罪有应得。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居然是镇民政干部,他们参与盗窃尸体,居然是为了“工作”,为了完成所谓的“火化指标”。可见,在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已经沦为走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场游戏。

  毋庸讳言,受农村习俗和传统观念影响,在中国农村,还有许多地方土葬成风。尽管每座坟地占地面积不大,但在这个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时代,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土地的整体规划和集约利用。同时,土葬衍生出的诸多陈规陋习,以及大办丧事造成的高昂支出,也加重了百姓的经济负担。因此,摒弃传统土葬习俗,推行火化,显得十分紧迫。然而,从“盗尸火化”事件中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推进殡葬改革仍存在短板。

  一方面,受政绩驱使,在实施过程中,盲目冒进,粗暴执法。2013年12月19日,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土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浇柴油烧成灰烬。殊不知,《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废止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挖坟焚尸,是被严令禁止的。另一方面,消极改革,弄虚作假。就像广东一些地方,对土葬之风放任不管,却怂恿民政干部盗尸完成“火化指标”,形式主义,不仅害了两名民政干部,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因此,“盗尸火化”事件,值得各地反思。实施农村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工作贵在平常,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首先,农村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殡葬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不断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引导他们转变观念,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尤为重要。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推广火葬这一惠民政策,与传统丧葬文化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地方政府应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惠民殡葬补助等配套政策迅速到位,因势利导改变乱埋乱葬的习惯。

  张西流

  ■三言两语

  ●如果说火化算是政府推行的文明的殡葬方式,而垄断火化行业、暴利化火葬以及指标化火化人数,则完全是与文明背道而驰的做法。

  ——王传涛

  ●推行火化制度,也许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前提是要努力去引导当地百姓,使其逐渐改变土葬习俗,而不是靠“一纸禁令”的强制性去要求。如此“火燎火急”的要求,催生的不仅是买尸火化这种“怪胎”,而更多是会成为某些人政绩服务的一种“工具”。

  ——吴礼建

  ●殡葬改革牵扯传统观念转变,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若脱离群众,一味地在任务量和完成率上做文章,不仅收效甚微,甚至事与愿违。

  ——禄永峰

  ●对民意不尊重,就是对民众权益的不尊重。那么,火化下任务,这与交警罚款下指标,计生结扎人流罚款下指标这些僵化的政策何异?输掉了百姓,“化”掉了民心。

  ——晴川

  ●对于“买尸火化”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不是最终的关键,关键在于必须进一步从源头上彻底反思并改变诸如“火化任务、指标”这样简单粗暴的行政管理方式。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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