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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7月起“零收费”

从今年7月1日起,绍兴市正式推行殡葬惠民政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将全部由政府埋单。这也意味着,除了自行选择一些个性化殡葬服务外,在市殡仪馆火化的基本服务项目政府实行“零收费”。此举在全省还是首例。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之前,绍兴已实行了对特殊人员的基本殡葬费用实行免单的政策,而这次免单对象扩大到所有市民,并实行了“6+2”殡葬基本项目“零收费”。根据《绍兴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规定,免费对象为:具有市区(指越城区行政区域,下同)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市区户籍城乡居民;在市区全日制学校学习非市区户籍的学生;驻绍部队现役军人;与市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发现并在绍兴市殡仪馆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

殡葬免费项目为:遗体接运(限市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小型告别礼厅;遗体火化(限普通火化炉);抬尸费;殓尸袋(纸棺火化费);骨灰盒(普通型)。对遗体存放、骨灰寄存两项服务,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3天遗体冷藏费和一年的骨灰寄存费。

据了解,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这些项目将直接予以扣除,对使用高档车辆接尸和拣灰炉火化的,超出普通车辆接尸费和普通炉火化费标准的由丧户自行补足;选择高档骨灰盒的,差价由丧户自行补足。除此之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据悉,对于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由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公安、医院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就的死亡证明,向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越城区户籍城乡居民,由经办人在死者火化后2个月内,携火化证明、费用清单和财务收据到绍兴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1份。死者无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但又确属市区户籍的,凭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死者为在市区全日制学校学习非市区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绍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死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市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市区境内发现的无名、无主尸体,由公安部门填写申请表。

据介绍,滨海新城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在上虞市殡仪馆火化并参照上虞市标准结算。此外,若是发现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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