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9177861

德宏州举行《德宏州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

6月5日,德宏州组织召开会议,对《德宏州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听证。

据了解,国家自1956年开始倡导火葬,我省以1961年在昆明建成全省第一个火化场为起点,德宏州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布施行的《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以来,州委、州政府及全州各族群众的殡葬意识有了大的提高,殡葬改革工作逐步开展。但是,这项工作与全省相比,差距较大。导致德宏州殡葬火化率低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重视不够,宣传教育工作跟不上,殡葬改革的力度不大,殡葬改革的氛围不浓。二是殡葬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大。且有些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三是殡葬设施缺乏,多数县至今没有殡仪馆,在现有殡仪馆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设施已经老化陈旧。四是一些地方殡葬服务质量差,管理工作跟不上。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制定德宏州殡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和调整,才有利于促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州民政局从2006年开始对全州殡葬改革工作进行调研,并同时组织州和县(市)民政局、乡镇进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的培训学习。同时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提高火化率,促进和谐社会和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殡葬改革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及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丧俗改革,基本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在全社会初步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为目标,于2006年组织起草《德宏州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草拟完成后将此《办法》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改稿同时作为听证稿提交本次听证会听取意见。

29名来自州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法律专家、群众代表,通过认真研究,积极发言,从文字表述、火葬区和土葬区的划定原则和程序、加强火葬管理的措施、加强土葬管理的措施、推进文明殡葬的办法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州法制办副主任王猛说,我们将本着积极、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对今天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研究、采纳,有的意见和建议将进行认真研究并吸纳进《德宏州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纳入不了的,将在下一步积极研究,寻求解决办法。听证结果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曹榕)